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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2021-08-05 )

  • 时间:2021-10-08 22:25:33
  • 来源:
  • 作者:

索取号 3589258689/2021-00119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科信〔2021〕505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科信〔2021〕50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发展实际,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申报类型

  根据2021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重点工作,围绕一体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品质化提升、安全韧性打造、绿色低碳等方面,确定科研项目选题(具体申报方向详见附件1)。

  申报类型分为软科学研究类、科研开发类、科技示范工程类等3类。

  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科研开发项目是指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是指选用国家部委或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领域重点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研究期限视工程项目进度确定。

  2021年度科研项目立项计划原则上不超过30项。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原则上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开发单位)牵头申报,或经建设单位(开发单位)同意后,由参与工程的其他关联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要求

  (一)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科研项目所需的研究和示范经费以自筹为主。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四、申报流程

  (一) 申报时间

  书面材料接收时间:2021年8月9日-2021年9月3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二) 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和电子版(邮箱地址:kjwkygl@126.com),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项目申报书分为软科学研究类、科研开发类及科技示范工程类,请按项目类别填报相应的申报书。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阳           周君俊

  联系电话:64647070-2906  23116419

  收件地址: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建科大厦14楼

   

  附件:

  1.2021年科研项目申报方向

  2.科研项目申报书(软科学研究类)

  3.科研项目申报书(科研开发类)

  4.科研项目申报书(科技示范工程类)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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