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减轻广大缴存职工购房压力,有效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问题,近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联合承办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美好生活向往”方面的政策保障作用。
据了解,组合贷款是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一项惠民之举。《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满足需求、应贷尽贷”的原则,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一次性解决职工购房资金困难,充分彰显政策制度的优越性。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存储资金,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组合。组合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相关规定,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需要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职工。(尚凤 通讯员 任江月)
责任编辑/何蓉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乡建设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城乡建设法制网 fazhi.cxj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