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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建材碳排放信息调查采集》 项目承担单位的通告

  • 时间:2022-04-02 20: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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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为更好地完成“十四五”时期我市建筑节能减碳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管理中心)拟开展建材碳排放信息调查采集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建材碳排放信息调查采集》项目承担单位,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建材碳排放信息调查采集》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

  以建设工程用主要建材为重点,调查采集大宗结构性材料和重要功能性材料在生产、运输阶段的碳排放数据,以及采用不同结构形式的公建和住宅在建造、拆除阶段的碳排放数据,建立模型进行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数据测算、比对和分析,形成《建材碳排放信息调查采集》调研报告。

  三、工作进度要求

  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信息调查采集、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完成调研报告。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8万元。

  五、实施方式

  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与定选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定选单位开展工作。

  六、定选原则

  (一)市建筑节能建材管理中心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遴选评分表逐一打分后,按照平均分进行排名,分数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放弃中选,评审委员会可以推荐排名其后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并以此类推。

  (三)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日历日。

  (四)公示期结束后,市建筑节能建材管理中心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七、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具备相关专业、行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建材碳排放现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2.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并汇报项目成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3.必须有很强的责任心,与委托单位进行高效合作,能够按期高质量完成调研课题工作。

  八、评选标准

  (一)资格评审

  参选单位资格评审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是

  否

  1

  参选函

  2

  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3

  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4

  报价在财政预算范围内

  5

  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二)综合评分

  遴选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机构条件

  (30分)

  主营业务与项目内容有关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10分;牵头组织过1项与申报内容相关的建材调研项目10分,参与1项5分;主编过1项与申报内容相关的碳排放国家、行业标准10分,参与1项5分;最高30分)

  2

  人员条件

  (25分)

  项目组人员

  (15分)

  1.工程技术、管理类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且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15分)

  2.工程技术、管理类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3-4人(10分)

  3.工程技术、管理类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不足3人(5分)

  项目

  负责人

  (10分)

  1.有开展建材行业调研相关项目经历(主持过1项5分,参与1项3分,最高8分)

  2.有相关碳排放标准编制经历(2分)

  3

  工作方案

  (40分)

  对建材碳排放现状及数据采集分析准确(0-10分)

  研究目标清晰,阶段划分合理(0-10分)

  调研对象选取合理,项目技术路线可行(0-20分)

  4

  遴选报价

  (5分)

  基准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申报单位报价的偏差率:100%X(申报单位报价-基准价)/基准价(百分号前保留整数)

  申报单位报价比基准价偏差率每高5%扣1分;投标报价比基准价每低10%扣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保留一位小数)

  九、申报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八)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八项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编成一册,一式五份,并将汇编扫描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并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档案袋上请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因此造成我单位工作损失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均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并附上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均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时间:邮寄送达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11日下午16:3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址: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邓夺收电话:15110195130)

  附件:1.参选函.doc

   2.项目申报书.doc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

  2022年4月1日

  (联系人:邓夺;联系电话:1511019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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