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外省市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规定,经相关信息采集、核实、赋值、汇总,现将年度评价初步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2年3月25日起至4月1日止。
各相关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反映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中,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所报送的材料,由各省驻京建管处收集汇总后再报送至建管中心,其他单位直接报送至建管中心。逾期不反映的,公示结果将直接转化为最终结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单位反映的情况逐一核实,并适时回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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