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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的通知

  • 时间:2022-04-02 20:42:07
  • 来源:
  • 作者:

京建发〔2022〕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概算投资,根据《关于执行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6〕2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发布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以下简称“2016年概算定额”)第二次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2月1日(含2月1日)起,凡按2016年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的,均按定额直接费中以“元”为单位的摊销材料费、租赁材料费、其他材料费、机械费和其他机具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计取工程设计概算的调整费用。

  

  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调整系数(%)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32.53

  通用安装工程

  23.59

  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

  19.79

  管道

  22.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土建

  36.95

  轨道

  27.30

  设备安装

  12.17

  园林绿化工程

  庭院

  15.11

  绿化

  8.39

  说明:构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室外、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建筑、轨道交通工程的装饰工程等均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调整系数。

  

  

  二、2022年2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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