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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一网通办”的通知

  • 时间:2022-04-02 21:39:41
  • 来源:
  • 作者:

  

  京建发〔2022〕36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评估鉴定流程,提升工作效率,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实现“一网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提交鉴定申请

  申请人(代理人)登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进入首页登陆入口,点击“其他业务系统”,再点击“房屋征收评估鉴定”,经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鉴定申请页面,按页面提示下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鉴定申请表》《告知承诺书》,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完成网上鉴定申请。

  二、网上查询鉴定进度

  申请人(代理人)从网上提交鉴定申请后,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代理人)按相同路径登陆,从网上查询鉴定受理情况和工作进度,下载打印受理情况告知单,了解并提交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网上选定鉴定专家

  评估鉴定办公室从网上自动抽选鉴定专家,组成项目专家组。专家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房屋征收拆迁综合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即可登陆,从网上受领任务,从网上下载上传鉴定材料,按程序完成评估鉴定工作。

  四、网上下载鉴定意见书

  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代理人)按相同路径登陆,征收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征收拆迁综合管理系统以单位管理员账号登陆,进入评估鉴定页面,按提示输入申请人(代理人)相关信息,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鉴定意见书》。

  五、保留现行鉴定受理送达模式

  为方便不熟悉网上办理等部分群体的评估鉴定申请,现行的现场(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5号楼窗口)提交鉴定申请、通过邮寄送达《鉴定意见书》的模式继续保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续期项目申请评估鉴定的,拆迁当事人可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暂行办法》(京建发〔2021〕69号),通过网上提出鉴定申请。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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