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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八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4-03 00:56:09
  • 来源:
  • 作者:

  晋人社厅函〔2017〕12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省“一个指引、两手硬”的工作思路和要求,适应我省转型升级的新要求,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第九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八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全省共表彰优秀个人100名,奖励一线在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其中10名做出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授予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二、评选条件

  (一)第九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模范遵守“八项规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科技工作者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转型综改建设,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作出重要贡献。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社会影响大,贡献突出。

  (二)第八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1、人选须在第九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范围内。

  2、人选的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即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省直单位推荐

  1、省直各有关单位可推荐候选人2名。

  2、省教育厅可推荐候选人10名。

  (二)地方推荐

  各市科协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推荐本地区候选人3名。

  (三)学术团体推荐

  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候选人1名。

  所有候选人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二)推荐上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的推荐对象,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推荐上报;省直各有关单位的推荐对象,应经所在省直单位审核上报;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推荐对象,应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审核上报。各推荐渠道均应在所在层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评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选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差额产生表彰人选,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省级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我省产生较大影响的、为转型综改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渠道应注重举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女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渠道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表彰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推荐材料请勿涉及保密内容。涉密单位的推荐材料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审查后方可报送。

  (七)充分发挥社会传媒的重要作用,对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的典型事迹在有关社会传媒上进行广泛宣传。

  六、进度安排

  10月25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对象材料纸质版报送省科协办公室,并报送电子版,纸制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及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评选推荐程序、评选推荐结果等;(2)推荐渠道公示材料。

  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渠道公章,其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加盖省直各有关单位公章;各市推荐的,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第九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纸制版本一式4份原件(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3)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评选推荐的有关表格可登录“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网”(www.sxast.cn)下载。

  七、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对获得“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个人颁发表彰证书。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成立第九届山西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八届山西省十佳中青年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办公室,由省科协、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联 系 人:武强 梁敏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山西省科协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 4041018 4068848

  邮政编码:030001

  电子邮箱:sxsk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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