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评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委、管委)、规划局、规管局、房管局、园林局、环卫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住建厅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不断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团结务实、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直属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企业职工人数50人以上)。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一)表彰名额
全省住建系统从省、市、县共表彰先进集体90个,先进工作者180名,劳动模范20名。
(二)推荐名额
按照差额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市、各部门按照分配表彰名额推荐上报。
1.省住建厅从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中各推荐2个先进集体;从机关公务员中推荐2名先进工作者,从厅直单位中推荐5名先进工作者。(共推荐4个先进集体,7名先进工作者)
2.各市住建局(委)、管委可各推荐3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工作者,其他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各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有下属企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从下属企业中推荐2个劳动模范。(共推荐103个先进集体,103名先进工作者,36名劳动模范)
3.各市辖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负责组织实施。先进集体不得超过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总数的20%,先进工作者每个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推荐1名。(共推荐35个先进集体,130名先进工作者)(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15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成效明显,在深化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认真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统筹区域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突出为民服务,注重开拓创新,优化工作机制,在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调控、建筑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管、村镇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满意度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在各级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5.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
6.坚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队伍稳定、素质良好,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处于领先地位;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连续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
2.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深化改革,增强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突出贡献;
3.在各级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6.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热心服务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追求高标准、零差错,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各市评选机构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审核完毕后,各市评选办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市评选办要将正式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于8月31日前报送省评选办。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征求意见表(附件6、7、8)、公示材料原件等。
4.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省级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
(二)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中,对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表彰由省住建厅推荐。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荐先进集体时,要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从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以及下属企业中进行推荐。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2.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3.多方征求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社、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社、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4.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5.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住建厅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三)工作时间安排
1、7月下旬下发通知,部署评选工作;
2、8月底前完成初审推荐工作,设区市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将初审推荐人员材料报省评选办;
3、9月下旬完成全省综合比选和审核工作;
4、10月底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先进评选结果,省评选办发文作出表彰决定;
5、年底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联合组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人事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委、管委)、规划局、规管局、房管局、园林局、环卫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相应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推荐和审核工作,并在7月28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9)电子版表报送至省评选办(电子邮箱:sxzjtrsc@163.com)。
七、联系方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屈志国王永星韩帅
联系电话:0351—358006813994272788
传真号码:0351—3580603
电子邮箱:sxzjtrsc@163.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邮编:030013
附件:
附件1.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附件2.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4.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5.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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