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办人字〔2013〕6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房地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公积金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厅属各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有计划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现将《201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切实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
二、严格依照计划进行培训。在实施前应填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工作登记表》报厅人事处备案。下发通知须经厅人事处会签,通知中应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对象、人数、时间、地点、收费标准、承办单位、师资、教材、本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并附培训登记表。未列入计划的培训,原则上不得举办。特殊情况确需培训的,应提前一个月报厅人事处按有关程序审批。
三、培训机构应具有培训资格,并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
四、除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规定统一制发证书外,各类培训所颁发证书均由厅人事处统一制作和颁发,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颁发证书。在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培训总结,经审核后,予以办理证书。
五、各类考前培训必须本着“自愿参加、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进行考前辅导培训。厅人事处要对此类培训加强监督检查。
请各市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我厅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351-3580068 传真:0351-358060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8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乡建设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城乡建设法制网 fazhi.cxj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