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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吉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电子证照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04-03 01:32:01
  • 来源:
  • 作者:

  吉建联发〔2021〕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工建审改办〔2021〕1号)要求,规范我省房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启用竣工验收备案电子证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取消竣工验收备案证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备案机关不再另行颁发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其他有关手续。

  二、竣工验收备案表样式及编码规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使用全省统一格式,样本见附件1。备案表编号采用14位编码,编码规则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4位年份码+4位全年流水号”。其中,行政区划应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一致。

  三、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行电子证照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应使用备案机关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通过“吉林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和同名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四、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获取方式和用途

  建设单位可通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我的材料”中“我的证照”、“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法人用户中心”中“我的证照”、“吉事办”APP“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中“我的证照”等方式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支持以电子证照共享的方式提供审批材料。能通过共享方式提供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纸质证照。公众可通过电子证照上二维码验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信息。

  五、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启用时间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吉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本)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

  建设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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