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计函〔2021〕14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
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1〕125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省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省“三高四新”战略有关要求,围绕“四个一”(一个统领、一个统筹、一条主线、一大体系)发展目标,以实施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城市智慧给排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等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力量。
二、建设内容及支持数量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资金支持以下10个方向:
1.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
(1)建设内容:按照中央、相关部委及我省有关要求,围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实施项目建设。一是完成项目区域体检,形成体检报告;二是制定更新项目建设计划,完成绿色完整居住社区规划设计、确定实施主体、项目开工建设;三是开展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落实绿色社区、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在2023年底前达到社区内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公共服务与便民设施集中共享按需配置,形成社区居民十分钟生活圈,创新居住社区治理机制,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开展社区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四是逐步建立以城市体检为手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体制机制,建立全面体检与专项体检相结合的体检模式,强化城市体检结果应用,通过城市更新不断完善城市居住社区功能短板,建设绿色完整居住社区。
(2)支持数量:3个,其中1个市(州),2个县(市、区)。
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奖补
(1)建设内容: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国家、省关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及保护相关工作。
(2)支持数量:44个,其中4个名城, 4个名镇, 6个街区, 10个名村,20个名村(传统村落)。
3.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
(1)建设内容:开展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建立智慧排水与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对排水管网实行数字化、账册化管理,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信息化管理能力。按照《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43/002-2020)要求,建设改造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二次供水管理平台。
(2)支持数量:2个市(州)、2个县(市、区)。
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1)建设内容:按照《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南省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和前端分类督导;开展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配备环保、密闭的垃圾运输车辆;新建改造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等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培训等。(2)支持数量:2个市(州)。
5.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
(1)建设内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
(2)支持数量:75个村。
6.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
(1)建设内容: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开展美丽宜居共同缔造活动。通过免费提供施工图服务,落实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和施工过程“六到场”制度,探索辖区内乡村建设工匠纳入到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管理等方式,逐步转变农户建房模式,规范化管理乡村建筑工匠,实现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鼓励群众参与,通过劳力自投、资金自筹、纠纷自解、环境自清、费用自缴、设施自管等积极参与到农村建房管理和乡村建设行动中。
(2)支持数量:5个县(市、区)。
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
(1)建设内容:按照《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湘政办发〔2021〕32号)要求,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奖补资金需全额用于开展宣传引导、项目建设和安全监管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工作。
(2)支持数量:8个市(州)。
8.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
(1)建设内容: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助推建设科技走向新台阶。一是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要求,支持项目在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提升绿色建造试点城市整体建设管理水平;二是支持试点项目提升信息化水平,与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对接,为平台提供运行经验;三是加快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示范建设。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限额管理;四是按照住建部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创建工作标准建设,改善城市道路设施、完善公共交通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场所设施、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为有需求人员出行提供安全、自由、便利的设施与环境。五是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创建源头减量示范工程、信息监管平台、装修垃圾示范项目、组织技术研发等软硬件能力和基础建设。
(2)支持数量:19个。其中建筑工业化协同试点项目6个市(州),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3个市(州),绿色建筑示范3个市(州),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2个市(州),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5个(其中市(州)1个,县(市、区)4个)。
9.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
(1)建设内容:根据国家、住建部及省有关“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参考《湖南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我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建立试点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资质审批系统,深化试点地区“互联网+政务服务”,横向联通各类相关政务服务数据,纵向与省级平台进行数据深度融合关联。主要内容:一是建设试点地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通过试点地区的标准版本系统,向其他市县推广应用;二是结合住建部企业资质改革及湖南自贸区放权赋权极简审批要求,对全省级建设工程资质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1.将政务大厅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信息系统审批(包括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现全程网办;2.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目标(包括不限于在企业端设置“资质到期”提醒等环节);3.针对自贸区设置审批账号、密码,按自贸区实施方案要求调整审批程序;三是2022年10月前建成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不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电子证照系统,全面实现电子证照;四是搭建政务服务审批事项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各类数据资源挂接和共享使用工作(包括“四库一平台业绩”、社保、职称、“好差评”、“红黄牌”等信息共享使用)。
(2)支持数量:1个市(州)。
10.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
(1)建设内容: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有关要求,一是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任务要求,基于CIM基础平台和已有的CIM基础数据,拓展CIM基础平台能力,完善城市CIM基础数据库体系和内容,进行CIM+应用试点探索,同时对接省工改系统、省审图系统、市住建云等系统,实现城市体检应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等CIM+应用探索应用;二是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化管理,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深入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部分)和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面摸清现状底数;推进多功能灯杆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基于CIM平台的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对水、气等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模拟仿真和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管网漏损、防洪排涝、燃气安全等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2)支持数量:按上年申报通知要求,为跨年项目,今年继续支持常德市。三、申报程序
1. 此次项目电子申报通过湖南省住建领域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项目推送。
(网址:http://zhzj.hunanjs.gov.cn/epoint-webhunan/,登录后点击业务办理平台—智慧建设—住建领域项目库系统)
2. 县(市)项目由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登录湖南省住建领域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资料,提交上报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本级项目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州)财政局通过湖南省住建领域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资料。
3.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州)财政局对县(市)和市(州)本级项目进行初审,提交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对审核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送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下达。
四、申报要求
1. 所有项目除提供1—10类项目支持方案(附件1—10)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外,还需填报《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2)。项目纸质资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与市(州)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申报书,填报《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3)。
2. 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奖补和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支持方向外,其他支持方向每个市(州)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数量报送的市(州),所有项目作废。
3.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系统报送,并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项目申报书》、《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财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其他要求
1. 强化履职担当。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动员等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制定各地的申报工作方案。同时密切配合各地财政局,形成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彼此间的协同配合,强化履职担当。
2. 确保申报质量。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把关,对申报项目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业务指导和专家论证,确保申报项目质量,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申报的项目,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取消项目申报单位以后三年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3. 加强项目监管。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在湖南省住建领域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项目进度,促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六、联系方式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计划财务处 凡芬 0731—88950083
2. 勘察设计处 孙禹 0731—88950081(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
3. 勘察设计处 晁阳 0731-8895007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奖补)
4. 城市建设处 冯磊 0731-88950395(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
5. 城市建设处 李暾 0731-8895022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6. 村镇建设处 郭茜 0731-88950420(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
7. 房地产监管处 曾玉平 0731-8895005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
8.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朱和磊 0731-88950078(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
9. 建筑管理处 刘斯昭 0731-88950062(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0. 信息中心 周佳 0731-88950355(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
(二)省财政厅
经济建设处 肖阳 0731-85165333
(三)技术支撑
1. 项目库技术交流QQ群:153026347
2. 湖南省住建领域项目库管理系统技术顾问 李拥、杨智洲 0731—84624489
附件:1.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支持方案
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奖补支持方案
3.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支持方案
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支持方案
5.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支持方案
6.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支持方案
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支持方案
8.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支持方案
9.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支持方案
10.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支持方案
11.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2. 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13.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支持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报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的社区(小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要求
1. 项目可以是新建或改善提升,要根据不同类型,综合考虑城市更新,绿色社区、完整居住社区及人居环境范例奖等有关建设要求,因地制宜进行系统设计并确定建设内容;
2. 鼓励将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与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管控工作相结合,在绿色完整社区创建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落实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在完善社区功能的同时,注重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镇特色风貌的示范。
(二)工作基础
1. 市(州)、县(市、区)已成立城市更新或完整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或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绿色完整社区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等,并将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纳入城市体检、更新重要工作内容;
2. 实施主体(城市更新相关主管部门)对照完整居住社区和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合理划定空间单元,开展片区城市体检摸底调研,形成问题自评表。自评表可包括依据国家、市级相关文件要求,调研区县绿色、完整社区创建情况。调研内容涉及社区基本信息、街道(乡镇)区划、社区边界范围、绿色理念贯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补短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等情况;调研评估可采用资料报送、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召开绿色完整社区创建工作座谈会等形式;
3.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积极主动,愿意在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方面开展先行先试。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可比照创建标准开展居民问卷调查、指标查验评估;
4. 新建社区已经开展完整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并明确近期实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已列入计划或已开工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推进片区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按照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要求,制定年度计划补齐社区设施短板。
(三)项目时限
申报项目应是2022年开工建设的项目,也可以是2021年已开工并具备申报要求的优秀项目。申报项目在2022年底前应有明显的建设成效或形成能够展示满足绿色完整社区指标要求的建设成果(满足绿色社区要求和完整居住社区基本要求即可分别认定为绿色社区和完整居住社区,指标附后)。新建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的50%,改造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的90%。
(四) 项目范围
项目用地原则按完整社区为基本单元,构建社区居民十分钟生活圈范围,用地不小于一个完整居住社区的空间单元,人数不小于5000人。
二、申报资料
1.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调研情况,城市更新、城市体检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2.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3.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项目建设方案(附2)
4. 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附:1.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项目基本信息
2.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提纲)
附1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项目
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一、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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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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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可多选) | □城市体检 □绿色社区 □完整社区 □历史文化风貌 □其他 | ||||||||||
项目建设简介(15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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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位 | □老城区 □新城区 □新老结合地区 | 建设类型 | □存量改善 □新建 □存量改善和新建 | ||||||||
项目范围 | 以附件形式提供图纸 | 用地面积、人口规模 (万㎡、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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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 □ 已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 □ 已立项 □ 方案设计 □ 施工中 | ||||||||||
工程相关材料 (根据项目进度可多选) | □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文件 □立项审批文件 □方案设计任务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其他文件 (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工程相关材料,并以附件形式提供) | ||||||||||
项目资金情况 | 申请省财政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市(州)或县(市区)配套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项目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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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创建示范效益情况 | |||||||||||
建设内容情况 | (不超过600字简介,按类型介绍主要建设工作内容。已开工建设的附现状照片、现场施工照片等,照片精度不小于300dpi,以附件形式提供) | ||||||||||
建设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以下建设内容,并填写新建或改建内容。已开工项目需提供在建或建成工程清单,完工工程需提供建设前后对比图片,以附件形式提供,图片精度不小于300dp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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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 (具体名称和数量,下同) | 改建 (具体内容和数量,下同) | ||||||||
公共 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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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生活设施(综合超市、邮件和快件寄递、便民商业网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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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水、电、路、气、热、信、停车、充电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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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龄友好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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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行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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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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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公共厕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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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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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活动空间 | □活动场地(含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息座椅等设施以及沙坑等儿童娱乐设施。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门球等球类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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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儿化、适老化空间及设施(社区儿童之家、游戏角落等“微空间”、老幼休息活动区等文体活动、阅读娱乐空间场所,适合“一老一小”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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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可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儿童友好公园”等,并配备休憩设施、、康体设施,营建优美环境,体现文化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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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体系(含社区小品、雕塑、喷泉、亭廊、标识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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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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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 | □消防设施及通道(消火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微型消防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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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安防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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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景观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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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园(促进校园、校舍、校车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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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地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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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排涝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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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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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 低碳 | □绿色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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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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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景观绿化(利用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不同里面进行景观绿化营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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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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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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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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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活(制定发布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采取措施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和绿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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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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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貌 特色 | □新建建筑体现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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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保护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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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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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标志、节点特色空间建设,示意性要素设施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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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内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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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内有一定历史文化特色的非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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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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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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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管理机制 | □管理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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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服务(依法依归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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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或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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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智能化(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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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化(设置固定场所和设施,供社区文化宣传展示使用;制定发布社区居民公约,开展美好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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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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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填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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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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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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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示范经验 | |||||||||||
(围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方面。介绍项目在开展城市体检、制定项目计划、实施建设等统筹推进城市更新,以及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特色亮点介绍,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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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成效(每项300字以内) | |||||||||||
项目预期 | (介绍项目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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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效 | (定量化表述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惠及群众、节约投资等方面) | ||||||||||
本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项目
建设方案(提纲)
一、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阐述本次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结合本地实际和省级实施方案,阐述本次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创建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的基本原则。
二、创建目标
明确创建对象和建设主体,制定相关建设理念和具体建设要求,明确每年度创建应达到的工作目标和标准要求。体现出通过本次创建行动,如何加快建设和改造一批充分考虑人民生活需要、软硬件配套完善、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绿色完整居住社区的工作思路。
三、创建内容
明确创建的阶段性任务内容并且明确牵头和配合的责任单位,包括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落实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培育社区绿色文化、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小区)示范创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七个方面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完善具体的创建内容。
创建工作应涵盖以下方面:
1.城市体检示范:编制完成城市或片区专项城市体检报告,建立全面体检和专项体检结合的城市体检制度。
2.城市更新实施示范:依据社区(片区)体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片区更新项目库,编制更新专项规划设计,建立通过城市体检促进社区(片区)更新的工作机制。
3.开展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示范。对完整居住社区空间范围、人口规模、配套设施内容及配建标准、建设模式、资金筹措、社区管理等方面形成示范,总结经验。
4.开展绿色完整居住社区标准制定。各地州市可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制定绿色完整居住社区规划设计标准。
5.建立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长效机制。通过试点示范,从体制机制、工作组织、城市体检与更新规划设计、管理模式、政策标准、实施运营等角度建立完整居住社区创建的长效机制。
四、创建工作计划
明确创建的起止时间,以及实施计划步骤安排等内容。
第一节 调查与计划
明确绿色完整社区创建的计划,包括对辖区内城市社区进行全覆盖式调查摸底,摸清居住社区规模和数量并纳入本地区完整居住社区创建名单,合理确定创建时序,制定本地区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任务。明确本地区各单位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示范教育基地创建情况报送至市本级的时间节点。
第二节 建设与自评
列入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计划的社区对照《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细则》开展建设和自评的计划。
第三节 核查与认定
确定工作流程方案,依据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进行核查,对达标的社区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节 总结评估
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方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达标社区名单、累计达标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创建成效
把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分析创建完成后可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性影响等效益情况。
六、创建措施
根据本地实际,列举创建绿色完整社区的各项保障措施,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扶持政策、提供技术支持、支持配套资金、建立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激励、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附件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奖补支持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奖补的市(州)、县(市、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为公布的国家或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
2.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国家、省关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措施有力,建立了保护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二、申报资料
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基本信息表(附2);
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传承实施方案
3. 规划文本及成果;
4. 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附: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基本信息
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传承实施方案(提纲)
附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
保护规划编制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历史文化 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全称 |
| 级别 |
|
保护管理机构 |
| ||
保护规划全称 |
| ||
保护规划 编制单位 |
| 资质等级 |
|
编制时间 |
| 编制经费 |
|
保护规划 审批情况 |
| 批准部门 |
|
批准时间 |
| 是否公示 |
|
规划主要内容(300字以内) |
| ||
保护措施及 佐证材料 (300字以内) |
| ||
保护规划 实施情况 |
| ||
所在地县级以上住建(人居)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传承
实施方案
(提纲)
一、基本情况
本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基本情况
二、近年所开展工作及成效
本地区近年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三、保护规划主要内容及保护措施
核心保护区范围、保护措施等内容。
四、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推进情况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附件3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支持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的市县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工作积极主动,愿意在智慧给排水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建设方案,市县配套资金来源明确,工作思路清晰;
2. 城市智慧给排水工作基础较为扎实,按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网排查检测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任务清单等,已经启动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和排水管网GIS系统建设(优先考虑已经完成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将数据录入GIS系统的城市);
3. 编制了城市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和二次供水管理平台建设设计思路。
二、申报资料
1.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1);
2.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项目建设方案(附2);
3. 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如“一厂一策”方案、排水管网排查检测进展情况佐证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排查方案、进展情况说明,完成排查检测的提供验收报告)、排水管网GIS系统建设佐证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完成建设的提供验收报告及平台截图)、污水治理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及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工作亮点等方面的文件。
附:1.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2.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提纲)
附1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申报城市 |
| 城市面积 (平方公里) |
| |||||
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万人) |
| 城区暂住人口规模(万人) |
| |||||
申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建设内容(150字以内) |
| |||||||
项目建设时间 |
| |||||||
项目资金情况 | 申请省财政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
自筹资金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
项目保障措施 |
| |||||||
创建示范效益 情况 | 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长度比例 | % |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相对2021年提升百分点 | % | ||||
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或消火栓分色管理或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 个 | 定期发布示范建设情况信息次数 | 次 | |||||
通过智慧排水雨污水处理信息平台实际覆盖管网长度 | Km | 公众满意度 | % | |||||
本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城市智慧给排水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提纲)
一、总体目标
明确示范城市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年度工作目标等。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水管网排查检测情况
排水管网排查进展情况,完成市政管网排查公里数、小区排查公里数,发现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情况。
(二)GIS系统建设情况
管网排查数据应用,排水管网GIS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系统应用情况等。
(三)排水专项规划修编完善情况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排水管网普查结果,全面评估现有排水系统规划、建设、运行情况,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修编完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情况。
(四)“一厂一策”方案编制情况
对进水BOD5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改方案,明确项目清单、措施清单。
(五)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或管网漏损智能管控情况)
落实《标准》情况、建设与《标准》相适应的二次供水管理平台情况或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智能管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或消火栓分色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
全面开展排水管网排查检测,查清管网坐标、高程、埋深、长度、材质、管径、属性等基础信息,以及管网运行状况、混接错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列出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问题清单。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组织设施权属单位进行排查检测。对于高水位运行、淤积严重的管道,排查前要降水位、清淤泥,确保排查检测不留盲区。明确工作责任单位、时限要求等。
(二)建立智慧排水与污水处理信息系统
强化排查数据应用,尚未建成排水管网GIS系统的,按照《湖南省县以上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和排水设施数据采集技术导则》规定,依法建设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已经建成排水管网GIS系统的,抓紧录入数据,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形成完整的管网数据库。结合工作实际,扩展排水许可管理、动态监测、运营维护、应急管理等功能,将系统应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提高污水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管理
制定工作方案和建设改造计划,按照《标准》建设改造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并移交供水企业运维管理;新建住宅和老旧小区涉及水表改造的项目,全部安装具备远程抄表功能的智能水表;建设与《标准》相适应的二次供水管理平台。
(四)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智能管控
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管控,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智能管控平台,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供水管网精准检漏控漏。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19〕155号)要求,将市政消火栓标识为三种颜色,装表计量。“红色”消火栓为常规消防用水,“绿色”消火栓为城市绿化园林公共定点用水,“黄色”消火栓则为环卫定点用水。
四、保障措施
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资金保障、考核评估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到2022年12月底前,示范城市按要求完成示范建设内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附件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支持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工作,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方案;
2. 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较完善,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
3.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群众作用;
4.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为优良档次。
二、申报资料
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建设方案(附件2);
3. 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附: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提纲)
附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示范片区名称 |
| 片区面积 | 平方千米 | |||||
片区人口 | 万 | 主管部门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创建起止时间 |
| |||||||
项目资金情况 | 申请省财政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
自筹资金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
项目建设内容 (150字以内) |
| |||||||
项目保障措施(具体细化,300字 以内) |
| |||||||
创建示范效益 情况 | 居民知晓率 |
| 可回收物比例 |
| ||||
分类投放准确率 |
| 投放收集点改造数量 |
| |||||
资源利用率 |
| 宣传氛围 |
| |||||
本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提纲)
一、总体目标
明确示范建设要求,建设理念等,以及年度应达到的工作目标和标准要求。
二、建设内容
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明确创建的阶段性任务内容,包括机制体制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设备新增改造,分类宣传引导、教育培训四个方面,建设内容要可量化。
三、工作计划和措施
工作主要措施及明确创建的起止时间、实施计划步骤安排等内容。
四、预期成效
创建完成后可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性影响等效益情况分析。
五、保障措施
建设实施的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技术支持、资金保障、考核评估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附件5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支持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的市(州)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在本地区具有唯一性,传统资源丰富,具有深厚的湖湘文化底蕴,历史价值、艺术价值、人文价值较高的传统村落必须建馆,建馆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应优先安排。
2. 市(州)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均衡考虑并提供建设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的具体名单,单个市州支持数量不超过15个,既是传统村落又是历史文化名村的村落必须建馆。
二、申报资料
1.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基本信息表(附件1);
2.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项目建设示范方案(附件2);
3. 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附:1.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基本信息表
2.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项目建设示范方案(提纲)
附1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示范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项目全称 |
| 申报单位 |
| ||||
已开展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数量 |
| 2022年计划申报数量 |
| ||||
历史文化名村 | £是 £否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建设内容(150字以内) |
| ||||||
项目建设时间 |
| ||||||
项目资金情况 (万元) | 省财政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
自筹资金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
项目保障措施 |
| ||||||
创建示范 效益情况 |
| ||||||
本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项目建设示范方案(提纲)
一、创建目标
明确创建对象的建设要求,建设理念等,以及年度创建应达到的工作目标和标准要求。明确上线时间。
二、工作开展情况
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情况。
三、创建内容
主要支持示范地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优秀村落建馆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建成的数字博物馆应通过国家审查并于次年上网。通过全景漫游、三维实景、图片、文字、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展现村落的独特价值和丰富内涵,将传统建筑、文保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及需保护古井、古桥、古树等要素全部纳入至数字博物馆建设内容中。
四、创建工作计划
明确创建的起止时间,以及实施计划步骤安排等内容。
五、建馆的具体计划(含名单)
附件6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
示范支持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报农村住房建设和共同缔造示范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有一定基础,并在农村建房管理、镇村风貌管控、污水垃圾治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方面等有一定成熟经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基层党组织及群众参与度较高;
2. 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建立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农房设计服务、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等农村宅基地质量安全体系基本建立并逐步健全。已经开展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且工匠管理较为规范,乡镇、村支两委落实乡村建设工匠管理责任到位。
二、申报资料
1.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2.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建设方案(附件2);
3. 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附:1.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2.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示范建设方案(提纲)
附1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
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项目全称 |
| 申报单位 |
| ||
开展共同 缔造活动 | £是 £否 | ||||
开展乡村建设 工匠培训 | £是 £否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建设内容(150字以内) |
| ||||
项目建设时间 |
| ||||
项目资金情况 (万元) | 申请省财政资金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自筹资金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
项目保障措施 |
| ||||
创建示范效益 情况 |
| ||||
本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共同缔造
示范建设方案
(提纲)
一、创建目标
试点示范地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村镇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大幅提升,为全省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推动美丽宜居村镇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二、工作开展情况
试点示范地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
三、创建内容
(一)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免费提供施工图服务,落实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和施工过程“六到场”制度,探索辖区内乡村建设工匠纳入到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管理等方式,逐步转变农户建房模式,规范化管理乡村建筑工匠,实现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开展共同缔造活动。鼓励群众参与,通过劳力自投、资金自筹、纠纷自解、环境自清、费用自缴、设施自管等积极参与到农村建房管理和乡村建设行动中。示范地区镇村污水垃圾治理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不小于50%,植被覆盖率不低于30%,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创建工作计划
明确创建的起止时间,以及实施计划步骤安排等内容。
五、创建成效
试点示范地区共同缔造活动覆盖面大幅提高,“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和群众参与度较高。农房质量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农村宅基地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
六、创建措施
建设实施的组织机构、技术支持、配套资金、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附件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支持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组织建设完备。市州政府层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设立工作专班,市、区、街道、社区协同,运行效率高,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实施得力。市州政府层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配套政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合理,办事流程优化公开便民,宣传推介到位,开设一窗办理服务窗口或绿色通道,出台奖补激励办法;
3. 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一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排查摸底任务。二是完成省厅部署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年度建设任务的;
4. 信息化管理健全。全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信息化管理平台中信息填报完整,动态更新,维护及时,工作质量高。
二、申报资料
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基本信息表(附件1);
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申报方案(附件2);
3. 申报资格条件的符合性说明材料;
4.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政策汇编、联合审批表、竣工验收表等)。
附: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基本信息表
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工作方案(提纲)
附1
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基本信息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
| |
填报人 |
| |
排查摸底情况 | 排查摸底单元总数 | 个 |
适合加装数 | 个 | |
较难加装数 | 个 | |
不适合加装数 | 个 | |
加装电梯建设情况 | 2021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数 | 台 |
2021年以前完成加装电梯数 | 台 | |
已完成联合审批及正在施工电梯数 | 台 | |
2022年计划加装电梯数 | 台 | |
项目资金情况 | 市州财政拨款 | 万元 |
区(县)级财政拨款 | 万元 | |
对加装电梯项目奖补资金 | 万元 | |
工作经费 | 万元 | |
项目保障措施 |
| |
创建示范效益情况 |
| |
本机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 |
本级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
附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示范奖补工作方案(提纲)
一、申报目标
申报对象需明确对申报奖补资金作用以及通过奖补应达到的工作目标和标准要求。
二、创建内容
主要支持各市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2号)要求,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
三、工作计划
明确市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下阶段工作任务,并就具体任务实施方案进行说明。
四、工作成效
示范市州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本市州已经实现和预计可达到的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影响等效益情况分析。
五、工作措施
对本地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组织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架构,工作专班设立情况,是否提供工作经费保障等)、推进实施情况(配套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办事流程,宣传推介情况,是否开设一窗办理服务窗口或绿色通道,是否出台奖补激励办法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排查摸底任务完成情况和加装电梯建设情况)、信息化管理填报情况等进行说明。
附件8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支持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试点
申报项目所在市县应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示范城市或者国家级钢结构试点地区,绿色建造试点地区优先。所属州市出台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的配套文件;完成了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比任务。试点项目原则上由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技术咨询、物业等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联合其他单位一起申报。
1.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木结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他不便于计算面积的工程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2.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
3.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正向设计,并全过程采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
4. 技术策划选定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应先进、合理,装配率应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要求。
(二)建筑能效提升示范
新建或正在进行节能改造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的公共建筑,或面积不低于2万㎡的居住建筑项目;公共建筑4万㎡以上、居住建筑10万㎡以上、机关办公建筑2万㎡以上。
1. 建筑能效在2021基础提升20%;
2. 建筑使用可再生能源不少于1种,同时使用率达50%以上;
3. 项目按省厅能耗监测平台要求,进行在线监测和上传;
4. 采用可复制可推广的外墙保温结构一体技术;
5. 采用高性能门窗、楼、地面保温隔声一体化;
6. 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进行精装。
(三)绿色建筑示范
申报市县完成了2020年绿色建筑占比任务,所属地市出台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科〔2021〕22号)配套文件。示范项目原则上由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技术咨询、物业等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联合其他单位一起申报。申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新建单体面积在2万㎡以上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一般应符合:(1)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内组团5万㎡以上;(2)单体高层住宅2万㎡以上;
2. 按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要求进行设计,已通过了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阶段的专家评审且已开工;
3. 项目示范性强,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可复制性,具备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对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要作用。
以上(一)至(三)项申报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申报项目应有关建设程序和项目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项目无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无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群体性投诉上访事件,无季度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不合格”记录。
(四)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
1. 设区市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已获批住建部无障碍环境示范(达标)市的除外;
2. 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建设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3. 落实无障碍环境市创建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
4. 建立完善无障碍环境改造内容、范围和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
(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示范
1. 按照《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湘建建〔2020〕14号)文件要求实施相关工作;
2. 编制建筑垃圾专项规划或纳入相关规划专篇;
3. 搭建建筑垃圾信息监管平台;
4. 已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机制。
二、申报资料
1.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示范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附件2);
3.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方案(附件3);
4. 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如已印发的相关工作机制、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工作成效、亮点材料等方面的文件)。
附:1.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示范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
3.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提纲)
附1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
项目地址 |
| 社区(小区)人口规模(万人) |
| |||
项目类别 |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 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建设时间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建设内容(150字以内) |
| |||||
项目资金情况 | 申请省财政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
自筹资金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
项目保障措施 |
| |||||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 示范项目 效益情况 | 绿色建筑(星级) |
| 装配式建筑结构类型及装配率 |
| ||
| ||||||
节能改造面积 | 平方米 | 主要节能技术 |
| |||
采用可再生能源 技术类型 |
| 应用占比 | % | |||
本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示范项目申报
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
| 资源化利用率 |
| ||
编制专项规划 | 发布本级 专项规划 |
| 已纳入 其他规划情况 |
| |
与空间 规划衔接 |
| 项目用地 落实 |
| ||
下步工作计划 |
| ||||
信息平台建设 | 平台建设 完成情况 |
| 省级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
| |
下步工作计划 |
| ||||
制度体系建设 | 工作开展 情况 |
| |||
下步工作计划 |
| ||||
源头减量示范项目创建 | 工作开展 情况 |
| |||
下步工作计划 |
| ||||
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 | 处置项目 位置 |
| 年处置量 |
| |
处置类别 |
| 产品应用方向 |
| ||
下步工作计划 |
|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亮点 |
| ||||
资金使用计划 |
| ||||
社会效益 |
| ||||
申报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引导补助或已建项目的奖励补助。主要用于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创建源头减量示范工程、搭建信息监管平台、开展装修垃圾项目示范、组织技术研发等软硬件能力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附3
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提纲)
一、创建目标
明确创建对象的建设要求,建设理念等,以及年度创建应达到的工作目标和标准要求。
二、创建内容
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明确创建的阶段性任务内容,包括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能效提升示范、绿色建筑示范、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等6个方面。
三、创建工作计划
明确创建的起止时间,以及实施计划步骤安排等内容。
四、创建成效
创建完成后可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性影响等效益情况分析。
五、创建措施
建设实施的组织机构、技术支持、配套资金、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附件9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支持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数据资源管理与共享试点的市(州)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有正式信息化管理部门;
2. 信息化基础条件好,尤其是在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管理方面,有较好的经验;
3. 重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含事项类别、数量、办事指南、内部职能职责清晰等)清晰完整;
4. 实现本单位办公自动化。
二、申报资料
1.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
2.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方案(附件2);
3. 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如已印发的相关工作机制、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工作成效、亮点材料等方面的文件)。
附:1.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2.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方案(提纲)
附1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单位:
试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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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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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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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15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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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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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情况 | 申请省财政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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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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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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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建设效益 情况 | 治理数据量 | 条 | 搭建接口 | 个 | |||
事项网上办理率 | % | 减少审批时间 | 小时 | ||||
本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项目建设方案(提纲)
一、建设目标
明确试点的建设要求,建设理念等,以及年度建设应达到的工作目标和标准要求。
二、建设内容
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明确试点建设的阶段性任务内容,包括升级优化智慧住建云网站,建立全省住建行业企业资质申报的统一办理服务门户,省级资质审批系统进行改造改造升级,建设试点地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搭建全省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系统;搭建政务服务审批事项数据资源共享管理中心等内容。
三、建设工作计划
明确项目建设的起止时间,以及实施计划步骤安排等内容。
四、建设成效
试点完成后可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性影响等效益情况分析。
五、建设措施
建设实施的组织机构、技术支持、配套资金、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附件10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支持方案
一、申报条件
1. 已建立完整CIM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任务清单等,并将CIM平台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
2. 已形成CIM基础平台框架、CIM基础数据库体系,具有CIM+应用探索建设条件;
3. 能够按照完整CIM平台建设建设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并进行城市级基础数据整理和补全完善,根据城市实际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CIM+应用建设探索,为全省其他市州CIM平台建设及CIM+应用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全省各市州CIM+智慧化应用建设奠定基础,建立平台应用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CIM基础平台在智慧城市的基础作用,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4. 已启动或完成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的编制,明确了智能化建设和改造的任务、实施步骤和市县配套资金来源。
二、申报资料
1.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建设申报基本信息表(附1);
2.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建设方案(附2);
3. 2021年建设情况汇总及成果资料。
附:1.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2.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建设方案(提纲)
附1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表
(2022年度)
申报单位:
项目全称 |
| 项目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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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 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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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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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15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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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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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情况 | 申请省财政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
自筹资金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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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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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示范效益情况 | CIM基础数据库建设面积 | 平方公里 | CIM平台基础能力 | 个 | ||
CIM标准规范 | 份 | 城市居民满意度 | % | |||
CIM+应用场景 | 个 | 城市级多源异构数据类型数量 | 类 | |||
对城市管理人员、各级单位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次数 | 次 | 信息协同共享率 | % | |||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或智能水表改造项目 | 个 | 智慧排水与污水处理信息系统 | 个 | |||
本级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本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2
CIM平台建设试点(新城建)建设方案(提纲)
一、建设目标
创建对象需在已有的条件基础上,明确本年度建设目标、内容、建设思路等,以及年度创建应达到的工作目标和标准要求。
二、建设内容
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明确本年度建设任务内容,包括CIM基础数据库体系完善和数据对接内容、CIM基础平台能力拓展建设内容,建设并明确本年度具体的CIM+应用建设内容(含省级、市级各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应用内容,提高CIM平台基础能力、建立城市级数据互联互通机制、推进CIM+应用场景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智能管控平台、GIS系统、多功能灯杆等建设内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部分)和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等工作成效。
三、建设工作计划
明确创建的起止时间,以及实施计划步骤安排等内容。
四、建设成效
创建完成后可达到的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性影响等效益情况分析。
五、建设措施
建设实施的组织机构、技术支持、配套资金、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附件11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 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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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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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金额 |
| 项目支出实施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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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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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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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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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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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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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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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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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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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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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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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完整。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3
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申报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所属 市县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主要内容 | 项目 开始时间 | 项目 结束时间 | 项目 总投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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