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8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州申报和专家评审,现将2020年度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5天(2021年11月8日—12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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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度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评审结果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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