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2〕38号
关于举办2022年全区建筑工人技能
竞赛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团委,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6号)精神,切实提高建筑工人质量安全技能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建筑工人队伍,为推动全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决定联合举办2022年全区建筑工人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促人才培养筑安全屏障
二、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团委
(二)承办单位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宁夏建设建材工会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宁东基地工会
宁东基地团工委
(三)协办单位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并对竞赛结果进行最后审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人员如下:
主任:马汉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
副主任:孙晓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有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马丽君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周利民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委员:闫文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刘金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杨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张娅丽自治区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陈平萍自治区团委青年发展部部长
孙中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书记
韩利钧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主任
赵建明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主任
冯德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斌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宏志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耀星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邱斌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波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刘惠敏宁夏建筑业联合会会长
四、比赛方式
(一)竞赛工种
竞赛分为砌筑工、抹灰工、架子工、钢筋工、电工五个工种。砌筑工、抹灰工参赛队员以1名技工和1名普通工为1个班组参赛;钢筋工参赛队员以2人为1组;特种作业架子工比赛以4人为1组;特种作业电工1人1组。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初赛阶段(2022年7月25日之前)。由企业组织建筑工人报名参加,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参赛企业和队伍开展初赛。初赛后推荐五个工种的前三名到所在地级市参加复赛。
第二阶段:复赛阶段(2022年8月31日之前)。各地级市在初赛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初赛后推荐的五个工种前三名进行复赛。复赛后将五个工种前3名推荐参加自治区决赛。
第三阶段:决赛阶段(2022年8月31日至9月下旬)。根据各地级市推荐情况,组织自治区级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决赛后对成绩优秀的企业、建筑工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竞赛地点
初赛和复赛举办地点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决赛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举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竞赛报名条件和形式
2022年自治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为全区各建筑企业(包括进宁登记备案的外省企业)从事建筑行业职业相关工种满一年,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或具备申报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从业人员。架子工、电工参赛人员需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竞赛采取建筑业企业组队参加的形式,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分自治区级、地市级、县级。各级奖项设置及奖励具体如下:
(一)团体奖。团体奖采取积分制评定。自治区级评比对取得各工种比赛前10名的参赛企业分别积15、12、10、8、7、6、5、4、3、2分,根据总积分情况,取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进行奖励,分别奖励获奖企业建筑企业信用分值300分、250分、200分,并授予建设系统培养技能人才先进单位称号。各市、县级评比参照上述积分规则,取不超过参赛总企业数的30%评比出一、二、三等奖,市级分别奖励企业信用分值200分、150分、100分,县级分别奖励分值150分、100分、50分。
(二)个人奖。获得各决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第1名的选手,可作为全国、自治区或行业评先评优的推荐条件,并奖励5000元;获得各决赛项目第2名、第3名的选手,并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获得各决赛项目第4至10名的选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技术标兵荣誉称号,并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为中级工等级。对符合条件的青年选手,同等条件下由自治区团委优先推荐参评“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对取得竞赛名次的选手,企业应适当提高其工资待遇标准。
(三)组织奖。对本次竞赛中积极组织、认真培训、成绩显著的单位(企业)授予优秀组织奖,奖励获奖企业自治区建筑企业诚信分值100分。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建筑工人首创精神,做好竞赛选拔工作。各市要成立市级竞赛组委会,加强对本地区竞赛的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本地区竞赛组织工作,确保竞赛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保障。对竞赛各工种涉及人、车、电和脚手架、钢筋等作业材料以及地面和高空作业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组织机构和单位要严密排查和评估作业中的安全风险,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竞赛安全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竞赛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竞赛信息,广泛宣传动员各相关企业和职工踊跃参加竞赛。要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事迹的宣传,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为技能型人才的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团委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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