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质安发〔2023〕21号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住宅工程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住宅工程裂缝与渗漏防控技术规程(DB64/T 1872-2023)》(以下简称《规程》),自2023年 5月21日起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规程》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对象
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人员,全区在建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人员分配见附件1)。
二、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3年6月2日(星期五)14:00,在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5号)学术报告厅举行《规程》宣贯会议。
三、组织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具体组织,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承办本次宣贯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宣贯会议。各地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须明确1名联络人,负责汇总属地监督机构和企业人员报名工作,并形成汇总报名表(见附件2),于2023年5月30日12点前发送至zazzjdk@163.com。
联系人:马健,联系电话:0951—5179539。
(二)本次培训会议可记专业技术教育3学时,采取“一人、一座、一席签”实名制管理,并严格进行签到记录。培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三)2023年5月21日起,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执行《规程》各项要求,确保实现设计有专篇、施工有措施和方案、监理单位有专项评估等闭环管理。全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质量常见问题落实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进一步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施工过程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推动《规程》落地见效,切实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助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附件:1.参会人员分配表
2.参会人员名单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2023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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