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用户登录
欢迎来到 城乡建设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住房发展

山西预防建筑火灾保温材料须为A级

  • 时间:2021-03-15 08:59:21
  • 来源:
  • 作者:

  为预防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引发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建筑保温与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指南》。指南自4月1日起施行。

  指南明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均应采用A级。同时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建筑,其外墙均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

  据了解,所谓的A级保温材料,即为不燃性建筑材料,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因起火而引发的事故,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3.11 李涛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乡建设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宝珍品商贸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城乡建设法制网 fazhi.cxjs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