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3〕6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23年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5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建筑施工标准化、绿色施工工地考评及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3〕19号)要求,为加强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冬期施工管理,提升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绿色施工管理水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暨标准化工地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方式
查看五市及宁东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延伸抽查一个县(区)。抽取市级3个项目(质量、安全、绿色),县级3个项目(质量、安全、绿色),抽取原则以工业园区、城市郊区项目为主,市区项目为辅。如考评辖区没有绿色施工考评的项目,仅抽取2个项目(质量、安全)。
三、检查内容
(一)属地工作开展情况。查看属地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及安排部署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等。
(二)冬期施工项目管理情况。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质量管控措施、监理报告制度、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扬尘治理等情况。
(三)建筑市场管理情况。核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员社保缴纳等情况,严肃查处“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标准化考评工作。对各地推荐的参评自治区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及绿色施工工地进行考评。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暨标准化工地考评工作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有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杨 军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孙中宁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党支部书记
孙 超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
下设5个工作小组,各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银川市
组长:杨 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成员:王 伟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刘景皓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干部(联络员)
质量、安全、市场专家3人
第二小组:石嘴山市及宁东
组长:柴 宏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总工程师
成员:李 锋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干部
丁 洁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干部(联络员)
质量、安全、市场专家3人
第三小组:吴忠市
组长:李建平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站长
成员:金 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一级主任科员
蒋 喆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联络员)
质量、安全专家2人
第四小组:固原市
组长:孙 超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
成员:晁 熠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杨平启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联络员)
质量、安全、市场专家3人
第五小组:中卫市
组长:孙中宁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党支部书记
成员:夏振华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科长
王松双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副科长(联络员)
质量、安全专家2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组织开展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坚持标本兼治,狠抓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检查重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盯越冬工程,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危大工程、危险作业、起重设备及冬期施工质量管控措施等,将查行为与查隐患相结合,充分利用诚信记录手段,及时移交处罚,惩戒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直插施工现场、工作一线,确保真正掌握基层实情,查出薄弱环节,消除问题隐患。检查组人员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交通费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承担,专家费及专家食宿费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
附件:1.建筑市场检查表
2.冬施项目检查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城乡建设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城乡建设法制网 fazhi.cxj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