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推荐广汉市申报生活垃圾分类国家试点城市(县级城市)。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书面将意见反馈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802室
邮 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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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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