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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工作的通知(第354号)

  • 时间:2021-04-19 10:31:11
  • 来源:
  • 作者:

  晋建市函〔2021〕35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省综改区住建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厅在资质监管中发现大同市俊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05家企业(详见附件)的建筑业资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上述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于5月9日前将企业整改材料及原件按资质核发情况分别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级(省综改区)住建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核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职称(岗位)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情况。

         二、核查时间安排

         (一)整改资料核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于5月15日前完成企业整改材料的核查工作,并将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及其不符合资质项函告其资质行政审批部门,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自接到住建部门函告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启动企业资质撤回程序,并及时反馈住建部门。

         (二)整改情况报送。各市于5月20日前将企业建筑业资质整改、撤回情况(整改合格的连同其整改材料一并进行上报)整理汇总后书面报送省厅;省厅将根据各市核查情况抽取部分整改企业进行复核,对核查工作不认真、存在失职渎职的将约谈分管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企业整改时限。各相关企业要按时报送企业建筑业资质整改材料并提供核查所需原件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企业整改不合格,各级住建部门可直接函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回其相关资质。

         (二)严格企业整改资料审查。各市要严格审查程序,依法对企业资质整改材料及原件开展核查,确保核查结论的准确性,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建立批管联动长效机制。各级住建、行政审批部门要提高工作认识,充分认识强化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持续规范的积极意义,建立畅通的批管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核查力度,提高核查效率,规范企业资质申报行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联 系 人:温振军

         联系电话:0351-3580010(兼传真)

         联系邮箱:sxsjstscc@163.com

   

         附件:整改企业名单.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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