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函〔2021〕30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工程担保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市字〔2019〕 21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省范围内取得省住建厅工程担保登记的保证人。
二、考核内容
保证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考核表(附件1);
(二)2020年度保证担保保后管理手册(附件2);
(三)担保工程责任解除表(附件3);
(四)代偿准备金三方托管协议、截止2021年2月底代偿准备金托管银行余额对账单;
(五)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
(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七)从业人员身份证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证、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聘任文件合同等。
三、考核程序
(一)资料申报
报送纸质材料并登录“山西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zjt.shanxi.gov.cn/SXJGPublic/SXsupervise/index),上传考核材料。
(二)考核初审
各市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对保证人填报表格、相关材料逐项与原件进行一致性比对。比对无误的填报审核意见,并同保证人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和上传。
(三)考核复审
我厅根据保证人报送的有关材料,结合初审意见,抽查部分保证人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意见通过“信息平台”反馈保证人。
(四)补正反馈
保证人根据复核意见提交补正材料。
(五)结果发布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通过省住建厅网站和“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
四、时间安排
3月25日前,保证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信息上传报送考核资料,并将原件和纸质复印件材料送交各市主管部门。
4月6日前,各市主管部门将保证人考核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省住建厅。
4月12日前,省住建厅对经初审部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意见通过“信息平台”反馈保证人。
4月19日前,保证人提交补正材料。
4月下旬,省住建厅完成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发布后,保证人可登录“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带有防伪二维码电子登记证。
五、有关要求
(一)在保项目需填写保后管理手册,内容要填写完整,签章齐全;担保责任解除时填写履约情况评估表(实行分段滚动的,每段担保责任解除情况);全部担保责任解除的,应当对被担保人履约情况作出评价。
(二)考核工作采用网上信息填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保证人考核工作,及时督促保证人完善担保工程保函信息,凡未在信息平台登记保函保管信息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考核的保证人,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联系人及电话:丛山红 0351-3580123
侯嘉丰 0351-3580032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351-3123329,3020665
附件:1. 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考核表.doc
2. 保证担保保后管理手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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