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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本市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 2021-06-15 )

  • 时间:2021-06-29 22:43:56
  • 来源:
  • 作者:

索取号 3589258689/2021-00029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办安〔2021〕001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办安[2021]001 号

  

  各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本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即日起至7 月1 日,组织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足特大型城市特点,结合住建行业实际,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深入排查整治本市住建系统安全隐患问题,严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全力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用实际行动为建党100 周年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本市住建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姚凯担任组长,裴晓、王桢、江小龙、陆锦标等委领导和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徐志虎担任副组长。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建筑施工、燃气、房屋等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委应急保障处。各工作组由委、局分管领导结合工作分工,牵头组织推进。

  三、主要任务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紧盯住建系统重点领域,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全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防疫安全和生产安全, 

  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一)建筑施工

  1、严厉打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或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盲目抢赶工期、抢进度,特殊灾害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违章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督促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 强化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严查高处作业、地下室施工、密闭空间作业、脚手架、施工机械拆除、吊篮施工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建筑工地人员集中居住、活动场所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和消防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裴晓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市安质监总站

  (二)城镇燃气

  1、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燃气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以及历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排除不彻底等问题。督促企业加强燃气生产环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爆燃事故。

  2、牵头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燃气管道、液化气钢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 加大对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整治液化气企业充装枪联锁、液化气灌瓶站视频监控系统、瓶装液化气购销实名制、燃气安全软管更换等重点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3、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为过期钢瓶充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一级巡视员江小龙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设施管理处、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三)房屋使用安全

  全面开展城镇和农村危旧房屋、玻璃幕墙使用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鉴定出的存在隐患的房屋、玻璃幕墙逐一登记, 并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征收基地内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深入开展住宅小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包括: 

  1、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日常巡查情况,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房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对楼道乱堆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备、违规使用电器等行为制止和报告公安、消防等部门情况。

  3、推进高空坠物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外墙面裂缝、空鼓、脱落以及附属构件开裂、变形、松动等隐患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对于业主自用空调外机、花架、雨棚等墙面附着物存在变形、锈蚀、脱落等隐患的,及时告知相关业主开展整改。

  牵头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市房屋管理局局长王桢,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二级巡视员陆锦标

  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应急保障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各区(管委会) 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本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和汛期特点, 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日报告,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工作机构, 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

  (二)强化依法治理,严厉打非治违。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市场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企业、项目和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即日起,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管理、农房建设等行业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要全面制定隐患清单,建立台账,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 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 落实隐患清零闭环管理。各级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集中巡查整治和工作指导,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该整改的立即督促整改,该记分的严格予以记分,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停工处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到位。

  (三)积极广泛发动,加强信息报送。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宣传,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氛围,群防群治。要引导企业职工、小区居民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发现并报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警示和失信惩戒。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即日起的每个工作日下午五点前,各区(管委会)按照重点任务安排, 将当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急保障处。内容包括带队检查领导、被检查单位情况、检查内容及隐患数量,整改情况。7 月2 日,各区(管委会)建设、房屋管理部门要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急保障处。

  联系人:李小明,18918792271 传真: 63736135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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