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城规字〔2021〕118号
各市审批局、城市(乡)管理局,长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规范全省城镇燃气经营活动,提高城镇燃气行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修订了《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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